宁夏建材半岛综合体育:宁夏建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动态  2023-10-22  浏览次数:



  半岛综合体育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6日、17日、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 年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公司拟通过向中建信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宁夏建材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其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资产重组事项,

  及时向上交所上报重组申报材料。2023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文件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申请重组事项的审核问询函。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准备上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鉴于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本着认真落实审核问询函的原则,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延期至不晚于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2023年10月21日)起30日向上交所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同步发布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次重组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除前述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半岛综合体育,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半岛综合体育、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热点概念。

  经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 年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涨幅较大半岛综合体育。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3.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0.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827.7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98%。敬请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关于公司与中建信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准备上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与中建信息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半岛综合体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半岛综合体育、《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交所网站(http://)。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